党的二十大代表怎么选?的简单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 〖壹〗、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的程序
- 〖贰〗、党代会代表选举流程
- 〖叁〗、基层代表人选打通“三关”,保证“关关过关”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流程如下: 选区划分:对全国进行选区划分,每个选区都会有一个或多个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在选区内,符合条件的公民会被登记为选民,有权参与选举。候选人提名:在选举前,各政党和团体可以提名自己的候选人,也可以由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选举顺序如下:公布选举规则和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演讲;投票;公布投票结果;宣誓就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投票选举:在指定的选举日期,选民前往指定投票站进行投票,选择支持的候选人。 计票与结果公布:投票结束后,对选票进行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选举结果。 代表资格确认:新当选的代表需通过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代表资格的要求。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持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代表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员以及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共同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并记录,监票人签字确认。 代表候选人获得较多票数即可当选,但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选民直接参与选举。

党代会代表选举流程
代表产生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民主选举,就是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街道党工委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在街道派出的代表机关,中组部有明确规定:地方党委授权的党工委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流程 研究决定与请示: 党委会先讨论并决定召开党代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相关请示。 筹备机构: 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和文件起草。 代表提名与选举: 明确代表权利、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基层代表人选打通“三关”,保证“关关过关”
〖壹〗、基层代表人选需打通政治关、结构关、纪律关,确保“关关过关”,以选出符合要求的党的二十大代表。具体如下:严把政治标准,打通政治关:明确政治标准首要性:做好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将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优先选拔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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